惨不忍睹:令人恐惧的古代惊人酷刑大观(图)(5)
虎庭 据阿尔都尔.马金说,亚洲和中东的暴君常用狮子、豹子和老虎作为行刑的刽子手。这些动物,尤其是老虎,常被当成“法官’来养。犯人被带至法庭受审,手无寸铁或持有一件不起作用的武器.例如说没有开刀的匕首,而法庭便是由这样的六只猛兽组成。“如果他有罪,”作者说,“这些正直但是饥肠艳艳的‘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并吞了他。如果‘法官’们不饿,或者这个嫌疑犯似乎不合它们胃口,他就被认为或假定为无罪,往往可以重获自由。” 荷兰游者斯特拉沃里纳斯证实了虎庭的存在,因为18世纪,在印度,他就曾经亲身参与这种奇怪的审判方法、他说有一个犯人被扔进了虎穴,可是得以侥幸地脱这些“法官”的审判,因为他骑在其中最大的一头老虎的背上。 “这头老虎看来很随和,因为它就这么任由它的骑士紧紧揪住它的尾巴,剩下来的那些老虎也许就不是那么好对付了,但是它们也不敢袭击这个犯人,因为他仍然间坐上了这样一个尊贵的位置。”这个不幸的人本应该就此达命,可还是被王子的卫兵给杀了。 也是在印度,1812年,在孟加拉邦,两个人被扔给了一只老虎。其中的一个很快便被咬死了,但是另一个经过两小时的激烈搏斗。终于用所谓的防卫武器,那把没有开刀的匕首杀了他的“法官”。他不仅被赦免一死,领主还向他致敬,并进了他许多礼物。一直到19世纪中叶,在印度和印度支那的某些地方,这一类的法庭角斗仍然存在,因为一直到那个时代,人们仍然认为老虎肩负着惩罚罪人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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