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方踢皮球
相比首次逾期,侨兴债逾期因为涉事方踢皮球,事件陷入兑付困境中。作为债券发行方的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因此,外界便将关注点放在了保险方浙商财险上。
据了解,2014年侨兴相关债券通过招财宝这一信息中介平台发行时,为降低投资人风险,浙商财险对投资人的本息提供担保,招财宝也和浙商财险签署了保险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一旦融资方未能按时还款,浙商财险将向投资人赔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同时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相关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侨兴债逾期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和招财宝均已向浙商财险发出正式函件,通知浙商财险启动理赔。招财宝公告中提到,按照浙商财险的保险条款,当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在产品到期日未还款,浙商财险应在三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且根据浙商财险和招财宝的合作协议,浙商财险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向投资人赔付,损害投资人利益。
不过,浙商财险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已开展资料审核,并表示根据《保险法》及保险条款规定,核定时间不会超过30日,核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日后进行保险赔付。根据初步审核,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提供索赔资料尚不完整,目前其正在催促广东股交中心补全索赔材料。
之后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回应称,12月19日收到浙商财险《保险索赔知会函》书面函件后,即按要求备齐书面材料,于当日送交浙商财险。截至12月20日17时并未收到浙商财险确定旅行保险责任的书面通知,且相关资金未到账。
据招财宝12月21日公布的最新进展显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浙商财险的扯皮并未有任何新的进展。招财宝已经要求浙商财险尽快完成保险责任的核定,及时完成保险赔付,从实质上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并称将为投资人承担全部法律费用。
谁该担责
在这起逾期事件中,平台方、项目推荐方、保险公司分别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投资人又该找谁维权?
对于各方扮演的角色,一位金融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招财宝是平台方,是信息撮合的角色,理论上是不承担本息兑付责任的;浙商财险是风险缓释方,属于第二还款来源,需要按照合同履行赔付责任;股交中心是产品备案方,按照行业惯例,基本只是产品发行通道,一般都会约定不承担实质兑付责任。
该人士表示,在产品发行各方中,产品发行人侨兴集团承担终极兑付责任,是第一还款来源,保险公司则是第二还款来源,其他各方基本都可视做通道,在法律上并不会承担兑付责任。但考虑到行业不良高发的态势,平台方也应该进一步强化风控能力,无论在资产方还是保险公司选择上都应该制定更为审慎的标准,来确保投资人利益。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也认为,招财宝是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浙商财险是为某些项目提供保险的增信方,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是一家公司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系省级股权、债权融资平台。如果出现逾期不能兑付, 浙商财险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支付赔付金。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招财宝首次逾期事件中,最终以借款方兑付收场。结合两起逾期事件,有投资人对招财宝的合作担保模式提出质疑,认为保险公司“担而不保”。据悉,招财宝主要采取和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合作的方式,为项目提供增信。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认为,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行业惯常做法,也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风险缓释的作用,因此,不必因为一两起个别事件或扯皮案例而质疑这种模式。事实上,很多提供信用履约保险的保险公司并不赚钱,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都是会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
“为投资理财项目引进担保公司或保险是一个新的保证类型,这是值得鼓励的创新,有利于增加投资者信心。”王德怡进一步指出,“现实情况是,保险公司往往为投保人设定比较苛刻的条件,导致投保人应有的保障落空。短期内来看,保险公司不必支付保险赔偿;但长期来看,会使投资者对保险方式失去基本信任,投资者可能用脚投票,选择其他担保方式。”
王德怡表示,购买了保险不等于一定能得到赔付,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若保险条款中理赔条件过于苛刻,手续过于复杂,有可能导致保险的目的不能实现。建议互联网平台在今后的项目中引进多家保险公司,形成竞争,让客户有充分的选择权。
“选择大平台仍然是好的选择,大平台虽然并不能杜绝违约事件,但违约事件一旦出现,大平台的协调能力要大得多,基本能够确保资金的兑付成功。相对而言,小平台就要差得多。”薛洪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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