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2月7日报道,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被给予权利,去实施适用于私人租车运营商的法规,伴随其它一系列的变化,新加坡政府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态度将越发强硬。
根据新加坡议会2月7日出台的《道路交通法》(RTA)修订案,未来,来自Uber和Grab等以搭乘为主的服务运营商的私人租车(PHC) 司机,将需先获得职业执照方可载客运营。
新加坡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黄志明(Ng Chee Meng)称,此次修订案框架于2016年在交通运输部(MOT))概算委员会上首次宣布并经过讨论。该修订案将确保司机具备充足的知识与技能以提供安全服务。
他补充道:“为便于识别,到2017年年中,所有专职司机驾驶的私人租用汽车(PHC)必须粘贴由陆路交通管理局(LTA)签发的明显被拆封的贴花。基于我们现行的法规,要求私人租用汽车(PHC)应拥有作为公共服务车辆的执照,并要求其具备充足的保险费用。这些措施将帮助陆路交通管理局(LTA)更好地管理违规司机及车主”。
黄志明(Ng Chee Meng)称:“我们的规定不会过于繁琐。像Uber 和 Grab这样的服务运营商将同意这些对乘客的利益是必要的”。
黄志明(Ng Chee Meng)称,职业执照框架将对PHC司机实行近来适用于所有出租车司机的违例记分制度。PHC司机必须遵守涉及清洁、衣着等相关的相似行为准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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