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微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常小兵简历:
1982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现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系
1982年起,历任安徽省六安地区邮电局技术员,江苏省南京市电信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网管中心工程师,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副处长,南京市电信局副局长。
1996年6月起,历任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2000年2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2000年4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01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4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中国联通(微博)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08年电信重组后,任联通集团与网通集团合并后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董事长兼新联通筹备组组长。
2015年8月起,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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