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上,《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发布。
《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汽车事业部部长吴友生,参加和推动了汽车召回与三包制度的汽车行业媒体人于童等专家参加了会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与京都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郭庆介绍了《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的撰写初衷和主要内容。
在2016年1月发生在中国邯郸的全球首例自动驾驶致驾驶人死亡事件中,京都所郭庆律师团队代理受害人高雅宁的父母起诉特斯拉产品责任纠纷,推动法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通过对事故车辆的拆解、取证、电子数据解读而查实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所谓的“自动驾驶”状态,探索了人工智能介入到人类驾驶行为中所遇到的法律空白领域。本案现仍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自动化智能驾驶技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智能驾驶车辆的制造商、监管者、消费者、学术研究者等对该技术的认识仍在持续深化之中,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决定了当前急于对智能驾驶技术和产业进行法律规范的尝试或将被市场和实践抛弃。
作为第一本梳理相关法律制度的专业报告,《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报告》填补了国内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为未来法规的制订和行业标准的出台奠定了基础。该系列法律报告会每年更新,并以开放的心态讨论其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路径、方式和力度,为技术和行业发展提供来自法律制度的关怀,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谋求法律上存在但相关当事人可能并未认知到的某种平衡。
《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以智能驾驶车辆和技术的安全性作为切入点,集中讨论智能驾驶乘用车的产品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企业经营安全以及消费者使用安全,涉及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合同欺诈责任、个人数据和信息保护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问题,从而为自动化驾驶技术的发展揭示其安全上的法律底线。
在“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自动化驾驶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在某些场景下并不必然比人工驾驶更安全,以“自动驾驶”四字概括描述处于不同智能阶段的辅助驾驶系统,易造成制造商的盲目自信、消费者的误解和无辜信任。专家呼吁相关汽车制造企业在宣传汽车产品功能时,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警示和培训。(记者 马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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