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赵汉斌
组织推进对重点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科技部门的核心任务之一。
记者7日从云南省科技厅了解到,云南省新近发布实施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对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的高度融合方面,作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
由中国科学院季维智院士发起,以昆明理工大学省部共建非人灵长类生物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核心,国内15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共同参与的“灵长类研究创新联盟”于9月10日正式启动。昆明理工大学供图
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在政策上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云南实验室实行创新自主决策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在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加快形成支撑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供给链。”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勤说。
此外,对获国家批复或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经费、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列入云南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获批的或排名提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至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与此同时,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的,直接享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支持政策。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扩大创新劵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户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最多达30万元。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一流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引导创新型资源向产业聚集中,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可达800万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云南创新29条明确,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者高水平的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王学勤介绍,对州市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30万。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纳入培育库的有相关政策支持。
“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这些创新要素都要围绕着云南省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推动,可以有效地引导创新资源向产业聚集,促进这些创新主体增多增强了,创新平台增多增强了,新型研发机构增多增强了,我们就有了更强大的力量来进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王学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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