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强行业形势分析,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创新发展,商务部拟建立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度。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函》(商办流通函〔2021〕3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在前期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筛选出一批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附件: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pdf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1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56 0057 2229 投诉邮箱:291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