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安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者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6年1月起,柯某开始运营“房利帮”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截至案发时,柯某通过运营“房利帮”网站共非法获取业主房源信息30余万条,以会员套餐方式出售获利达人民币150余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案情信息,运营“房利帮”期间,柯某对网站会员上传真实业主房源信息进行现金激励,吸引掌握该类信息的房产中介人员(另案处理)注册会员并向网站提供信息,有偿获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
柯某在获取上述业主房源信息后,安排员工冒充房产中介人员逐一电话联系业主进行核实,将有效的信息以会员套餐形式提供给网站会员付费查询使用。上述员工在联系核实信息过程中亦未如实告知业主获取、使用业主房源信息的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非法出售的部分信息购自“房利帮”网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柯某获取的均为上海地区的业主信息,遂对柯某立案侦查。
2019年1月1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中,柯某及其辩护人对柯某的业务模式、涉案信息数量等事实问题无异议,但认为柯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提出,第一,房源信息是用于房产交易的商用信息,部分信息没有业主实名,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第二,网站的房源信息多由房产中介人员上传,房产中介人员获取该信息时已得到业主许可,系公开信息,网站属合理使用,无须另行授权;第三,网站对信息核实后,将真实房源信息整合,主要向房产中介人员出售,促进房产交易,符合业主意愿和利益。
公诉人答辩指出,柯某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第一,业主房源信息中的门牌号码、业主电话,组合后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且部分信息有业主姓名,符合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第二,业主委托房产中介时提供姓名、电话等,目的是供相对的房产中介提供服务时联系使用,不能以此视为业主同意或者授权中介对社会公开;第三,柯某安排员工冒充房产中介向业主核实时,仍未如实告知信息获取的途径及用途。而且,该网站并不从事中介业务帮助业主寻找交易对象,只是将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倒卖牟利。
2019年12月31日,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意见,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宣判后,柯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有哪些指导意义?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鑫明表示,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最高检通过本次指导性案例发布活动,及时宣传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积极回应了司法实践需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对统一司法适用,依法惩治和防范个人信息犯罪,切实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鑫明 (图源:高检网)
此外,房地产经纪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尤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已在行业内被广泛应用,极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柯某一案就是未经授权非法获取、通过网络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具有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能有效促进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赵鑫明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个人信息搜集、信息处理、信息使用等各环节,注意做好信息保护,履行法定义务。
二是规范职业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强化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研究出台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个人信息保护指引,规范行业搜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为纳入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违规、违法搜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自律惩戒记入其信用档案,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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