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创业称,苹果公司有权使用ipad商标回溯至2009年12月23日,目的是阻止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国家收入受损。但也有律师认为,商标持有人自愿回溯,与国家利益无关
轰轰烈烈的ipad商标案在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金后,本应风驻雨停,但事实却是,在短暂的平静之后,先后曝出唯冠拒付律师费被起诉、协议签订过程唯冠律师被排斥等消息。
近日,在谈判中作为唯冠大债权方代表的和君创业,向本报发来一份《ipad商标维权团队关于苹果公司违法造成律师欠费的备忘录》,该备忘录详细记载了ipad商标案谈判前后的原委和细节。
和君创业等中介团队指责,苹果的霸权条款导致中国损失了300亿元国家收入。
ipad商标维权始末
《备忘录》表述,2009年12月,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邀请参与唯冠深圳公司的资产重组。当时的法律文件是2009年3月8家银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来监管深圳唯冠(微博)公司资产的协议,深圳市政府金融办批准并加盖了公章。为此,在民生银行和中国银行推动下,和君创业与唯冠公司签署了资产重组协议。不久,广和律师事务所受唯冠董事长杨荣山委托,风险代理ipad商标诉讼,和君创业开始介入该诉讼的公关等事务并同样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联合国浩律师事务所与广和律师事务所肖才元律师合作对抗苹果的侵权行为。
2010年末,深圳唯冠职工闹事,债权银行收到大量举报杨荣山抽逃债务的举报,遂开始审计唯冠帐目。为此,和君创业应杨荣山之邀,帮助唯冠协调与银行的紧张关系,最终在深圳市政府的参与下,形成了唯冠监管的新协议:由债权银行出资解决职工清退的补偿,唯冠交出公章交由盐田法院代管。在苹果纠纷处理上,所有决定必须经债权银行、风险代理团队与杨荣山协商后请盐田法院盖章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