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消息,针对用户起诉锤子手机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罗永浩此前曾在回应王思聪时做出了解释,不过随着该事件影响的扩大,他今天再次发文回应,对用户指控的三个问题逐一辩解,并表示用户所言商业欺诈“完全不能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罗永浩之前的说法,用户的诉求在道理上都是不成立的,锤子胜诉了则罢;如果锤子败诉了,罗永浩会请该用户上视频网站对谈。
以下为罗永浩文章全文:
【标题】44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内容】近日有Smartisan T1用户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媒体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报道和转载,与之相关的各种评论也引起了很多误解。作为一个“贩卖情怀和理想主义”的公司,我们非常非常在意那些一贯支持我们的人可能产生的误解,加上这件事我个人也有责任,所以在这里公开回应一下。
起诉人李中秋先生于2014年10月购买了一部Smartisan T1,使用约一年后,2015年10月联系锤子科技客服,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质疑和要求,因为双方没能达成意见,李中秋先生随后去了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无果之后,李中秋先生于2015年12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立案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要求退还购机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
为避免转述可能产生误导,我将此案的民事诉讼状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诉人的博客地址:点此前往
起诉人的微博网址 :点此前往
关于李中秋先生诉状中的问题,我回应如下:
一、关于“预装应用无法删除”的问题:
我在2014年5月20日的Smartisan T1发布会上说过T1预装的应用均可卸载,这是指T1中预先安装的微博、微信、陌陌、优酷、高德地图、OfficeSuite、AirDroid这类非锤子科技官方开发的第三方应用都可以删除,不是指系统内建的应用。 众所周知,之前手机行业里对预装的第三方应用的通常做法是不可卸载的(2015年工信部有新规定草案,有望禁止厂商做不可卸载的第三方预装,但目前该规定还没有实施。不过一些厂商这两年已开始陆续自发地“改邪归正”了,这是很好的行业趋势)。和很多消费者一样,我们锤子科技的同事过去也深受其扰,所以锤子科技创业之初,我们就决定无论预装厂商开出什么样的条件和价码,都不会考虑做不可卸载的预装。
如果你看过Smartisan T1发布会的那一段介绍(点此观看,大约140分40秒处),联系上下文语境,应该不难发现我谈及的预装软件,明显是指和其他厂商合作预装的第三方应用。当然了,普通用户不能区分哪些是内建的系统应用,哪些是预装的第三方应用,也是正常的。毕竟是我本人在发布会上讲得不严谨,当时说的是“预装的软件”,而不是“预装的第三方软件”,这是我的口误。对于因此可能受了误导的⼈,我在这里正式道歉。并承诺以后的发布会我会尽可能每一句都格外小心,并且开场前做相应的解释以及免责声明。
李中秋先生因为我的口误,认为Smartisan OS系统内建的应用也都应该可以删除,当他发现不能删除时,就认为这是“商业欺诈”行为。对于这样的指控,我即便对口误和疏忽满怀歉意,也是不能认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T1发布会上不小心把前置摄像头的像素数(500万)说成了后置摄像头的像素数(1300万),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项技术支持说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方网站和包装盒及宣传品等等都做了正确标示,这时候你尽可以批评讽刺嘲笑我演讲口误多,但指控我们“商业欺诈”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