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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暂时不用
暂时不用时可进行湿贮存,方法是将电池充足电,比重达1.27,液面高度符合规定,将加液塞盖的通气孔密封后放置室内暗处,贮存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在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电解液比重和用高率放电计检查容量,如容量降低25%以下,应立即补充充电。交付使用时,也应充足电。
(2) 长期停用
长期停用时最好以干贮法贮存,即将蓄电池以10小时放电率放电,倾出电解液,用蒸馏水多次冲洗直至没有酸性,倒尽积水,晾干后旋紧加液塞盖,密封贮存。重用时和新蓄电池相同。
(3) 新的蓄电池
未启用的样子的蓄电池,其贮存方法和贮存时间应以出厂说明为准。在运输、保管均符合厂方要求时,一般保管期限为2年(自出厂日期算起)。干荷电蓄电池的保管期限为1~1.5年。
蓄电池保管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室温应为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
② 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等)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③ 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并不得掉进金属杂质;
④ 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和重压。
摘自《中国汽车摩托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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