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科技讯】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了用户的一种日常消费行为。但是和实体消费不同,网购虽然给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在购物过程中“只能看,不能摸”,也就是直观度不足的问题所限,买卖双方的售后纠纷也多集中于此。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在今年将会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新增了包括消费者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等条款。那么这些条款的加入,对于买卖双方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日前,我们中华网科技频道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胡延平先生。
胡延平先生1995年进入互联网领域,先后在《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主持互联网研究专栏,曾经担任《互联网周刊》总编、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出版多部研究专著,包括《第四种力量——新四化路途当中的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生态观察》、《跨越数字鸿沟——面对第二次现代化的危机与挑战》、《第二次现代化——信息技术与美国经济新秩序》、《数字蓝皮书•2001中国网络经济发展生态报告》、《预约新千年》、《奔腾时代》等。
无理由退货会增加退货再售几率 但整体利大于弊
在新消法当中,新增的关于网购用户可以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可谓是热议度最高的一条。有观点认为,该条款的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网购的风险。但是也有观点认为,该条款会加剧买方权利滥用的风险,导致卖方权益受损。并引起退货再售的几率增大,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来说好处并不明显。
针对这一问题,胡延平先生表示,关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这一点,退货再售的几率增大是必然的。但影响并不会有议论中的那么大。因为实际上在新消法内容公布之前,很多电商网站早已实行了7日无理由退货,从实际的效果来看,由于退货再售的商品并非是品相有问题,所以消费者的普遍反应也较为平和。
再者,由于新条款对无条件退货的商品种类做出了限制,很多鲜活或者无法二次使用的商品并不在允许退货的名录之列,所以也就限制了买方权利的滥用,损害卖方权益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
总之,新条款的出台,是针对过去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出的问题,长期摸索实践推出的,从根本上来讲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