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风险控制是管理瓶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表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将可能带来相关机构的管理瓶颈。
“管理瓶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风险控制。”张承惠举例表示,随着大量网络平台的线上服务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以后,风险控制的压力会急剧增加。很多的P2P和一些非金融机构做的线上业务,一开始是起步于独立的中介,但是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不再满足于作为中介的一种简单撮合,而是用自己的信用为资金需求者提供征信服务,这是有一定风险的。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连洲看来,目前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灰色地带,现行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适度的混业监管或是未来的一个选择,但涉及相关立法和监管体系的变化,需要较长时间,程序性问题会有很多。王连洲认为,互联网金融中的许多创新还难以预测,但节省成本的效果十分明显,尤其是对于那些网点不多的金融机构,走向网络化服务已是大势所趋。
五大监管原则
1
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
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3
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
4
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5
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