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相机维权事件陷僵局 消费者联盟拒绝私了(2)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处长王立昕表示,目前我国的数码相机还没有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能依据行业标准做出检测,而LS443是于2002年11月通过了国家指定的两个质量检测部门之一——上海市照相机办公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测合格后,才开始生产销售的。“通过检测可以证明样品是否符合标准,但企业不能用通过检测来推脱责任,因为产品有无质量问题,是通过消费者长期的使用逐渐发现的。实际上,检测的只是样品,如果企业把检测作为挡箭牌,而没有诚信和一个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依托,那么检测充其量就是一个敲门砖。” “通过检测决不是厂家推脱责任的理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管理中心刘祥博士表示,我国目前已召回40万辆汽车,没有一辆车不经过检测,没有一辆车不满足标准,都是合格品,“为什么还要召回?因为有关部门的检测只是满足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决不能认为通过了检测就没有缺陷。”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但目前我国的立法还比较滞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几乎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关键是要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机制来解决所出现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制度。据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永律师介绍,在美国至少有十几项法案与“产品召回”有关,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相关法案。只有上海市于2002年10月通过的《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对此有所涉及,此外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个有关汽车产品召回的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与世界融合,也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亟待建立一部完备的关于‘缺陷产品’的法律。” 张志永律师说,“汽车这样的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大宗消费品,缺陷产品通常能够得到足够重视。但数码相机、电脑等一般产品的缺陷却往往得不到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质检总局拟完善“召回制度” 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失,一旦出现缺陷产品,不少国内外厂商在我国都是采取私下召回的措施。自2001年2月三菱越野车首开中国内地产品召回之先河后,索尼CD机、耐克儿童鞋、惠普笔记本电脑等也先后召回了其有缺陷的产品。 “但仅靠厂商的自觉是不够的。因为缺陷产品召回的费用开销一般很大,一些品牌意识淡薄的厂商很可能会为避免支付大笔费用,而对缺陷产品采取隐瞒回避的态度。”张志永律师说,“只有出台具备普遍强制性的法规制度,才能让厂家无条件召回有缺陷的产品。” 而《中国经济周刊》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正在制定中的《缺陷产品安全条例》,有望扩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 据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汪立昕透露,《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现在已纳入立法计划,正在起草中,而千呼万唤的《缺陷产品安全条例》也在制订之中,数码相机、食品等商品,都有望被纳入到产品缺陷召回计划。 “目前草稿正在起草中,何时能完成出台,还不能确定。”9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首页 上页 | 1 | 2 | 下页 尾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