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各地房价呈下降趋势,房地产商也更容易遇到资金断链的问题,烂尾楼、断供等问题也层出不穷,所以越来越多的业主,出于对价格、购房风险等因素的考虑,选择通过中介介绍二手房源以购买。
二手房越来越炙热,房产中介对此的投资与关注也大了起来,针对于买卖双方的服务条约也必不可少。可受传统思想“货比三家”的影响,业主们往往不会武断的一锤定音,而会选择去多个中介咨询,难免会遇到在正常支付多家中介费后,放弃先前曾推荐过相同二手房的中介,选择更为合适的推荐相同房源的中介。这时候,被“抛弃的”中介人员有一定的概率追究业主行为,并威胁已付过中介费的业主说,业主跳单,需要赔偿,如若不然,就要闹到法庭。
发生跳单纠纷后,如果中介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会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条文作出明确判决。从以往案件来看,尤其是几年前最高法颁布指导性案例以来,只要房子不是该中介的独家房源、交易过程中介未参与其中,中介若要追讨中介费,肯定都只能败诉。至于条文中提及的劳务费,法院通常认为极少,也没有人会专门为了人力成本打官司的。因此自知理亏的许多中介会采用人身威胁的方式来威胁买房者,如果未发生人身伤害,公安部门也会以经济纠纷不介入为由默许,或者建议走民事调解(通常这样就会被中介要求付中介费)。而这样看,无论是闹上法庭还是民事调解,为购置二手房屋,遵守规矩已经缴纳了足够服务费用的业主似乎都是被损害利益的一方。
而针对这种“跳单现象”,秦兵律师事务团队提醒您:在购置二手房联系中介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尽量寻求熟人或者律师帮助寻找正规中介。
假若,您不幸被卷入“跳单陷阱”。请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不惧中介消费陷阱,或联系我们这类专注于房产纠纷的专业律师事务团队,以法律为武器,合理争取自身有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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