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盈利575.29万元,被广西证监局罚没2301.17万元。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利用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获得该未公开信息。从而进行证券交易。
而蒋卫强用来证券交易的账户为“郭某珍”的证券账户,账户内资金均为蒋卫强所有。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通过上诉方式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利用“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66856.1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5752934.33元。
而蒋卫强的这种操作方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对此,广西证监局决定,对蒋卫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52934.33元,并处以17258802.9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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