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在其著作《营销3.0》(Marketing 3.0)中,对营销和品牌有个进一步解读:营销1.0时代,以产品为中心(工业革命,标准化和规模化,一对多); 营销2.0时代,以消费者为向导(信息技术,市场细分,一对一);营销3.0时代,以价值驱动营销(人文中心主义,独立思想,多对多)。营销3.0是它用一种更为全面的眼光来看待顾客,把他们视为具有多维性,受价值驱动的人群,甚至是企业潜在的合作者。
将营销3.0的思想延伸到品牌3.0,首先要重视社会化媒体和意见领袖对品牌价值的影响。经典的品牌理论认为消费者无法面对复杂多样的信息,所以只好将信息背景和情感联系简化为品牌。最近美国学者伊塔玛?西蒙森(Itamar Simonson)的新著《绝对价值》(Absolute Value)表示,传统营销理论是对品牌和创新的傲慢与偏见,消费者没有那么愚蠢,他们也从来没有邀请品牌人员扮演他们的上帝。
的确,传统的营销法则已经失去了作用。正确的做法可能是,企业必须开发出能够激发和反映消费者价值观的产品、服务和公司文化。就此社交媒体、在线评论和营销理论等话题,世界企业家集团(iCEO.com)首席执行官、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专家组成员丁海森,分别和来自三个国家的四位教授进行了深入的访谈,他们是: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教授伊塔玛?西蒙森(Itamar Simonson),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教授米格尔?博阿斯(J. Miguel Villas-Boas),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教授斯蒂芬?沃格(Steve Woolgar) 及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教授琼?克劳德?拉里齐(Jean-Claude Larreche)。
世界企业家集团(iCEO.com)首席执行官 丁海森
丁海森: 在网络时代,消费者大量利用网络寻找、比较产品信息,但这对卖家来说可能不是什么好消息。对卖方来说,他们希望影响搜索,从而促进消费者达到“最优停点”(停止搜索、决定购买的契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卖家是否应在网上透露所有产品信息供消费者查询?是不是消费者在搜索过程中读到越多关于产品的有利信息,他/她就越有可能购买?
西蒙森(Stanford): 我们应该将产品及购买决定这整个概念分成两类来讨论。A) 购买时以品质作为优先考虑的产品(如,相机,汽车安全座椅丶面包机,和消费者会搜寻其品质评价的产品类),和B)购买时以其他因素作为优先考虑的产品─如地位─时尚包包或是其他时尚相关产品,或是消费者在购买前不需要花太多时间搜寻资讯的产品。针对第一个种类,提供仔细及完整的资讯给消费者和那些写评论的人是正确的。因为消费者早晚会发现真相。针对第二个种类的产品,市场营销专家应该要在真正会影响购买决定的因素下功夫,如,打造一个奢华、具有声望的形象。在第二个产品种类中,提供更详细的产品资讯其实并不重要。
博阿斯(Berkeley): 卖方一旦在网上披露所有信息,一个潜在的后果是,它会令消费者难以找到最相关的资讯,那么消费者可能选择不继续搜索,并可能最终没有购买该产品。与此同时,如果卖家提供太少的信息,消费者会认为,网上没有足够的资讯帮助他作出购买的决定,所以他也可能选择不买。理论上应该有一个信息供应的最佳量。当然,卖家最好还是给出正面有利的信息,但他们应该知道,一旦信息不全,消费者可能会由此推断:缺少某些特质的讯息也许正意味着这些特质并不吸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