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一个肿瘤医院,有一个人发现身体有三高,这个人后来什么事都不想干了,没有心思上班,这是情况也是非常多的。大家知道去年好莱坞的演员朱莉,她检测出她基因突变,得乳腺癌的机率非常高,她母亲也是得这个病死的,后来她把乳房切了,这个事情出来以后在全世界好像做广告。国内也有人打电话,说这个BRCA2能不能做啊,我反对这样做。美国的研究说有一个祖母效应,容易使带这个基因的人会越来越少。
我们国家对LDTs的监管是什么样的?这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国家针对LDTs在2000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中的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使用。这是因为我们在测序被禁止的时候,国家药监局的处长讲,我们以前没有禁止,哪里禁止过,说原来有这一条,拿过来后一看果然是,但是我们很多实验室都不知道。
2014年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删去了这一条,但并没有规定不允许自制医疗器械。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人大的会议上说的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现在是否允许实验室自制试剂,法律没有说不行。最最重要的是我们实验室是不是会自配试剂,这是我们大家要思考的问题,我看过很多的实验室,不会自配试剂,所谓的试剂是研究生做实验的模式,买一些器械在里面一架就做检测,甚至测序还要找商业公司做测序,所有的东西你要像做这个企业一样,只不过实验在这里做。我做好以后这东西能不能用,它的测定范围怎么样,信息怎么样,还有参考区间怎么样,重复性怎么样。你要把它做出来,美国分为FDA,实验室自配试剂改确认,做验证简单,美国的监管药局敏感性分析你可以不做,但是确认是一定要做的。这个比验证要复杂很多,具体的做法,我觉得不要讨论细节,我们只是讨论这方面的问题。这全部是确认的,验证非常简单,做个点数,做个样本数就可以了,但是做确认就很难,我们国家有很多研究室尚不具备这种理念,我们国家也没有对FDA有一个规范的措施,美国有,我们还没有,但是我们需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作为目前的法律现在没有禁止你做,没有说你不能做,你个人讲的没有依据不算数,一定要是文件的,文字的,说哪个地方规定我不能做。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至于说,我们有的说监管部门说不能做,我们也不敢顶,好像很害怕,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不是法的问题,法律是允许的。这是我的思考,谢谢大家。
提问:自制医疗器械和自制试剂是一回事吗?
李金明:医疗器械包括的范围更大一些。
提问:如果我国有一家机构用自制的试剂做诊断发生了医疗纠纷怎么办?这种在法律上怎么界定?
李金明:这没问题,病人作为患者来说他不分你是自制还是不自制,问题是实验室,你做项目首先这个东西本身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是安全的,你不能做一个似是而非的,诊断治疗以后明确写入指南的,这在美国有一个学术委员会来确定。
提问:在年初的时候,FDA和卫计委就发布了测序的叫停令,这个令是不是相应的单位会出一个文件,现在到了一个阶段,我们要叫停,还是怎样?
李金明:这个文件分为前后两部分,它是国家药监局和卫计委共同发的,前面是国家药监局写的,它提的通篇是讲产品,它没错,我这边要批准,它里面没有规定不让自配试剂,关键是后面禁止了技术,那就不一样了,这个命令是他颁的,我不知道这个事情,这里头是有点问题的。现在通过试点的方式进行放开,如果你拿到FDA的批准的话,我个人认为不存在试点不试点的问题,既然拿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就说明它是安全的,这个程序批准了,还试什么,就不需要试了,从产品本身来讲。
提问:我没有感觉到在中国的氛围中有这么一个问题,我理解国外做这种实验室的东西是做了检验的,它还是有一定标准的,确实有一个判断和资质,当然正式的资质,他做的有一个医令的标准,国内的不一样,是很随意的,我觉得这里面是很好的机会,但是评估体制还是在那儿,你没有评估的话就会出现问题。
您说2000年就有这个规定那儿,只是没有人知道,要作为检验方法,这要说明医院医生,只能作为参考意见,这在操作上有很大的难度,我不知道是怎么考虑的,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一个是走FDA,还有一个是走另外一条路,它给你一个机会做这些。
李金明:美国没有法律说奥巴马的看法是什么,它说的是法律依据,要讲究法律依据,而不是张三李四的说法,关于资质的问题,在我们国内对基因扩生检测是有的,你要通过基因扩生实验室的验收,这个实验室要用自配试剂来做,你一定要通过这个检查,不管是测序都是以PCR为基础。